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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軟件管理流程,保障軟件安全穩定運行,加強軟件的共建共享💇🏿,避免資源浪費🤴🏿👋🏻,根據學校項目采購管理辦法和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軟件產品,是指學校購買或主研發並自用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者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第三條 凡單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軟件產品,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屬本辦法管理範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軟件管理流程是指在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及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範圍內,對購買、驗收、使用和管理的軟件產品組織開展采購前論證會🐬、驗收專家論證會及對軟件的使用、管理🦐、處置等過程作出的規範性操作程序⛹️♂️。
第二章 軟件采購
第五條 軟件采購申請由需求部門填寫《軟件采購申請表》(附件1),提交網絡信息中心。
第六條 網絡信息中心組織專家論證小組,對擬采購軟件進行審核😜,在《軟件采購申請表》(附件1)中提出論證意見。對承辦部門提出的軟件采購申請,專家論證小組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審核🩸,功能類似的軟件不得重復采購。
第七條 根據學校規定經批準的采購需求按照學校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采購。未經批準的采購申請🥟,在《軟件采購申請表》上寫明原因,並返回給申請部門😢👨🎨,對於確需采購的軟件🧑🏽🎤,根據學校規定,修改後重新報審。
第八條 對於單一來源采購的軟件產品🐞,由談判小組與供應商談判,談判小組成員由 分管校領導☣️💞、使用部門、網絡信息中心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成👮🏽♂️。
第三章 軟件驗收
第九條 需要驗收的軟件由需求部門填寫《貨物🕴🏻、服務類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2),按照《軟件驗收文檔清單》(附件3)💃🏼,準備驗收材料,將《貨物、服務類項目驗收申請表》、《軟件驗收文檔清單》與驗收材料提交給網絡信息中心。
第十條 網絡信息中心組織專家對軟件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填寫《軟件驗收審核表》(附件4)。
第十一條 經驗收合格的項目按照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本辦法要求進行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在《軟件驗收審核表》上寫明原因,並返回給申請部門進行整改後重新申請🖌。
第四章 軟件使用與管理
第十二條 軟件使用由實際使用部門負責,軟件管理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信息中心有權依據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對軟件的使用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十三條 軟件使用部門負責各自采購軟件及數據的管理與備份工作🧔♀️🤛。每學期結束前30日內集中進行一次備份工作🖇,包括數據和軟件的整體備份👣,有條件的應當做到實時備份。備份要求提供備份日誌(附件5)。備份日誌由實際使用部門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軟件的使用要體現資源共享的原則🏌🏿♂️,對於可共享的軟件,相關部門可到網絡信息中心進行查詢,與軟件實際占有部門協商,確保軟件發揮最大效用🧥。
第十五條 對於需要調撥、處置的軟件,按照學校資產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軟件使用過程中,需要保存維護報告(附件6)、使用記錄(附件7)、年度使用報告總結等𓀓☝️,由使用部門保留🤞🏿,以備審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