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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全日製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的要求,結合摩鑫平台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國家獎助學金特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三金”)。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全日製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全日製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資助全日製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評審機構
第三條 摩鑫成立“國家三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6️⃣,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摩鑫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生工作部、計劃財務部主要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各部(處室)、系負責同誌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指導摩鑫的“國家三金”評定工作,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查和審定。
第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摩鑫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國家三金”的評審和管理工作。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同誌及各系輔導員組成。具體負責審查並擬定初審名單🧑🏻🦱。
第三章 獎勵標準、基本條件與名額分配
第五條 按國家標準執行,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是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分為1-3等,一等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條 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無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具有摩鑫平台學籍的全日製專科在校學生,並且已經辦理繳費註冊手續👨🏽🚀🌐。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在評審時上一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排名前3%(且學習成績排名位於前10%(含))👱🏻🤞🏽,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在評審時上一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排名前8%(且學習成績排名位於前30%(含))。
(三)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第十條 獎勵和資助名額根據省教育廳分配額度,結合系部學生人數🐜、學風狀況、學生經濟困難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各系部按年級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並對新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現全覆蓋💋。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二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由學生工作部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前須進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由摩鑫資助管理中心完成申請本學年困難認定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材料的采集,並對佐證材料原件初審;然後將采集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導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由系統自動客觀認定所有學生的困難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認定分成三個等級:一等(特殊困難)💪,二等(比較困難),三等(一般困難)🐅。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
(一)成立評審機構。學校成立“國家三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摩鑫成立評審工作小組。各系系部成立的評審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二)製定評選細則。摩鑫根據學校的評審辦法製定具體的評選細則🫧,並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三)分配獎助名額。每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工作部根據省教育廳下達額度,向各系系部分配名額。
(四)學生書面申請。各系部將有關事宜傳達到每位學生🧑🏻🤝🧑🏻,學生根據評審條件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五)系部初步審查。系部評審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初步審查,並將推薦名單在系部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
(六)學校審核公示🧚🏻♀️。各系部根據學校評審工作安排🤷🏻♀️,將摩鑫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匯總審核後上報學校“國家三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並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上報推薦名單。學校公示無異議後,學生工作部將全校“國家三金”的推薦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六條 對推薦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系部公示期間向摩鑫評審工作小組提出投訴或舉報,系部評審工作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學生對系部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間向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獎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批復、“國家三金”劃撥到學校後🧒🏼,學生工作部會同財務處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國家獎學金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檔案;國家助學金按每學年度秋季、春季分兩次發給受助學生,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月發放👨🏻🦱。
第十八條 各系部要認真做好“國家三金”的評審推薦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並及時宣傳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者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榜樣的引領示範和勵誌教育作用,教育國家助學金獲得者勤儉節約📀🕦、自強不息、立誌成才。
第十九條 學生獲國家獎助學金後如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在評審中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評選資格,收回發放的相應資金👴🏻👨👦👦,並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條 學校對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𓀍,專款專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審計🏊🏽、檢查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全校師生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