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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高校的領導,促進我院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實施<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摩鑫平台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總支部在摩鑫黨委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
第三條 總支部的建設要根據摩鑫的改革和發展👩🏻🦲,緊緊圍繞教學中心🦼,促進科研工作,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來進行🧖♀️👨🦽➡️。充分發揮黨總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充分調動師生員工的積極性,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務的實際效果來檢驗自身工作。
第四條 黨總支部必須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五條 有黨員50人以上的單位一般應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可設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青年🙌🏻、保衛等委員(可兼任)。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及委員須報摩鑫黨委批準。
第六條 黨總支部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的審查和監督。在黨總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由黨總支部委員會行使黨員大會的職權。
第七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是政治上堅定,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懂得業務,勤政廉潔🧖🏿♂️,團結合作,積極工作,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密切聯系群眾的領導集體;由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勝任黨的工作的委員組成🔛。
黨總支部書記由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經驗,黨性強,作風正派🤛🏽,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能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系群眾👜,善於團結同誌,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懂得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規律的同誌擔任。兼職的書記、副書記要有充足的精力和足夠的時間從事黨務工作。
第三章黨總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八條 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摩鑫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根據院黨委的計劃和安排⏪,積極向師生員工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及時傳達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和摩鑫的各項決議、決定🙌🏻,增強大局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帶領群眾一道共同貫徹執行👐🤷。
第九條 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人事、學生事務、行政管理及科技開發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黨總支部委員會要與行政領導班子經常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取得共識😕。
黨總支部應通過多種渠道動員黨員和群眾積極支持行政領導的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黨員和非黨員幹部🤟🏽,都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製度、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的工作。
(一)加強黨總支部的自身建設📍👨👨👧👧。黨總支部委員會的成員應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做好黨內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健全集體領導製度♋️,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
(二)加強黨員的教育工作。根據院黨委的統一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製定黨員教育的實施計劃🍉。經常了解和分析本單位黨員的思想狀況,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特別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章的學習活動🏌🏻♀️。教育廣大黨員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自覺抵製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的侵蝕💇🏼,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摩鑫的改革和發展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三)嚴格黨員的管理工作。黨總支部要根據院黨委的統一要求🪂,認真組織好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認真抓好對黨員的考核鑒定工作✖️,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檢查監督黨員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國法和政紀的情況,對不履行義務的黨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違紀的黨員要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做出組織處理決定🍵,並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抓好黨風建設,教育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自覺地按照黨員標準規範自己的言行🫎,同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現象作鬥爭。
(四)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製度。黨總支部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進行1次黨課教育;定期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和通報情況,聽取黨員的各種意見🧤🔅;要定期檢查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情況,采取措施🦶🏿,提高組織生活質量🤓。黨員每月參加1次組織生活,每年參加1次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審查黨支部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在黨員發展中實行入黨公示製度,以確保新黨員的質量。要高度重視和認真抓好發展黨員工作🍂,特別是在大學生、青年教師和“高職稱、高學歷”骨幹教師中培養發展優秀分子入黨的工作🕵️♀️。
(六)督促、檢查黨支部對上級黨委決定、指示和黨總支部布置工作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處理黨支部反映的意見、要求和問題💶👦🏽,根據教工👎🏿、學生等黨支部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指導他們做好工作,開展各項活動♋️。定期分析黨支部的情況,做好支部委員特別是支部書記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
第十一條 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根據院黨委的要求,結合實際製定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統一協調,組織實施🤗,形成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二)要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教育7️⃣,黨的基本路線的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情和校史教育,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革命傳統教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教育😳。通過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抵製和批判各種錯誤思潮,幫助他們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不同層次進行🛴。要做好黨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黨總支部直接抓,主要通過教工黨支部加以落實💁🏻🙎♀️。行政領導也要結合業務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黨總支部的領導下,由負責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政治輔導員和班主任具體負責。大力加強全體教職員工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意識☕️,真正形成“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良好氛圍🚶🏻。要同行政領導一起研究👧、製定、檢查、落實教育培養計劃。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經常了解和分析學生思想動態,及時提出工作的任務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做好教師的思想工作。特別要重視青年教師在政治上和業務上的成長,對他們要熱情關心,嚴格要求。
(四)關心群眾的疾苦,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要經常了解和研究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想方設法盡力解決他們的困難,為群眾辦實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同時積極引導他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第十二條 協助院黨委做好本單位領導班子人選的民主推薦🥎、考察、民主測評等工作,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要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註重實績的原則推薦、選拔幹部📚。
(二)對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與領導幹部的選拔,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向院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對本單位行政管理幹部的任免📭🤛🏻,在聽取黨支部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向行政負責人提名推薦🦹♀️,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後,按幹部管理權限上報審批。
(三)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教職員工在出國、晉升以及引進人才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嚴格把好政治關。
(四)加強對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和考察工作☁️。要對幹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政治責任感、工作事業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科學管理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和年終工作總結等工作,對幹部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領導本單位分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黨總支部要把分工會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團結教育本單位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為教職工排憂解難方面的作用💳。熱情關心共青團和學生會的工作🎛⛹️♀️,經常地、及時地通過它們聽取學生的意見和要求,支持它們根據青年的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 按照中央規定的方針🏋🏼♀️、政策,認真做好統戰工作🕓。幫助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黨總支部和行政領導要定期向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通報本單位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黨總支部成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 黨總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總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黨總支部的全面工作🏄🏻,負責製定黨總支部的工作計劃,安排黨總支部的工作,主持召開黨員大會和黨總支部會議,將黨總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黨總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及黨總支部黨員大會👩🏻🎓、黨總支部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檢查黨總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向黨總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了解黨支部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支部的工作。
(四)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群眾的思想狀況,發動黨總支部成員和黨員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團結同誌,加強修養,與黨總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統戰負責人的相互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負責抓好黨總支部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製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負責組織黨總支部委員的學習➿,充分發揮黨總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根據摩鑫黨委的安排,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
(七)抓好發展黨員工作。
(八)負責完成院黨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黨總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主持黨總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在書記主持下分管學生工作🉑。主持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學生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批準後組織實施。
(三)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定期分析學生思想情況𓀀,發動黨員和學生幹部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認真抓好學生黨支部的思想、組織建設;高度重視並著力抓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考察工作;抓好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培訓工作🦹🏽♂️。
(五)負責主持🚵🏼♂️、指導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團委(團總支)🦶🏼、學生會、政治輔導員和學生幹部開展工作。
(六)負責主持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教育🛗、管理🤎、考核、評優、津貼發放工作👨🍼。
(七)完成黨總支部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 黨總支部委員的主要職責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黨總支部書記組織開展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決議的活動👊🏿⛑,對黨總支部的組織工作提出建議。
(二)了解和掌握黨總支部的組織狀況,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按黨章和上級有關選舉工作的規定,積極做好黨總支部改選的組織工作♈️。
(三)收集和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情況和支部組織工作方面的情況。對支部的組織建設提出建議,並在黨總支部討論決定後負責組織實施。收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組織評選優秀黨員等活動🦞。
(四)根據黨總支部的實際情況🔂,提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意見及安排,具體組織評議黨員的工作。
(五)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組織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提出切實可行的發展工作計劃,經黨總支部討論通過後主持實施。按照發展黨員的工作程序,審查和辦理吸收新黨員及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的手續。
(六)做好黨員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黨員鑒定和考核。檢查收繳黨費和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工作,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搞好黨務信息管理🦶🏿。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的宣傳工作,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按照黨總支部決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計劃和措施,協助書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擬訂黨員教育計劃🦹🏼♀️,與分工會、團組織🚙、學生工作負責人共同擬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進行政治理論、形勢任務教育計劃及政治學習計劃安排,經黨總支部討論通過後,主持實施🧖🧑🏿💼。
(三)配合行政負責人對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鼓勵其做好本職工作🦼,了解和掌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先進人物,宣傳他們的事跡和經驗,提出獎勵和表揚的建議。
(四)協調本單位工會𓀂、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黨總支部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摩鑫紀委和黨總支部的安排🤟🏻👨🏻🦽➡️,對黨員進行黨風和黨紀教育🧛🏽♂️。
(二)檢查了解支部和黨員執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定、決議和遵守黨紀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辦理處理手續,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的情況💄。
(三)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受理黨內外群眾對黨員違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四)經常向黨總支部及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五)協助摩鑫監察機關和本單位行政領導處理非黨員教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黨的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提高黨員和師生對統戰工作的認識👩🏻。
(二)掌握本單位統戰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他們政治上的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
(三)努力宣傳執行黨的對臺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投入摩鑫建設發展✔️,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此外👩🏻✈️,保衛、青年等委員應在黨總支部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總支部中相應的工作,履行其職責。
第五章黨總支部的工作和學習製度
第十八條 集體領導製度🚯。凡屬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黨總支部集體討論,按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做出決議🧍🏻♂️。每個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製度
(一)二級教學單位行政工作的決策形式主要是黨政聯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包括:黨總支正🌶、副書記✋,行政正副主任等👩🏻🦯。會議一般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在🚂👱🏿♀️,由黨總支書記主持。議題由主任和黨總支部書記商定🧑🏿🎓,決策過程遵循民主集中製原則。
(二)須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重要事項包括: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摩鑫各項決定🧗🏿、決議在本單位貫徹實施的措施;本單位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學科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機構設置、專業設置和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重要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與廢止🏄🏿♂️;人員的調進🔲、調出👻,以及業務骨幹的選拔、培養與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獎金分配方案、職稱職級評聘、公費出國深造等涉及教職員工獎懲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年度經費預算🚍、大宗經費使用、辦學資源調配等重要事項;科研開發和對外學術交流中的重要事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機關黨總支部等參照上述規定🙍🏽,結合各自特點,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製度及其議事規則。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果需要可隨時召開🫸🏿,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工作的重要問題。
(一)黨總支委員會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副書記代理🫶🏽。總支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主任不是委員會成員的,可以列席總支有關會議。
(二)黨總支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製🏛,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同一問題的贊成人數超過到會委員半數為通過👨🏼🦲🍑。如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三)每次會議議題由書記與副書記商量後提出🙇🏿。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的重要議題,書記提出前應與行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醞釀🩺,會議議題及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凡提交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
(四)系🥃、部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主要議題是🐦⬛:
1.討論和決定本單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措施。
2.討論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3.討論本單位教學🦎®️、科研、內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黨員、教職工和學生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措施。
5.分析黨支部狀況🐒,提出加強黨支部建設的指導意見👷🏿♀️。
6.討論決定發展黨員工作🥸,研究製定年度培養發展計劃,提出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預備黨員教育的意見和措施。
7.按照有關規定👨🦯➡️,討論幹部教育管理工作,向上級推薦本單位幹部任用人選🤟。
8.討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教代會、共青團、學生會工作🪠。
9.研究落實院黨委🤾🏽♀️、院行政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黨總支會議決定的事項,必要時須形成會議紀要🍆。會議決定的問題,應由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 檢查考核製度🫶🏿。對支部建設與黨員作用發揮等方面情況全面檢查或考核,每學期檢查一次,每學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 學習製度。黨總支部委員每學期至少要集中學習2次🏇🏼,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組織生活製度。堅持組織生活製度和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製度。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解決黨內和黨總支部內的矛盾💇🏿♂️,反對自由主義,反對一切不利於團結的思想和行為。
第二十四條 聯系群眾製度👩🏽🎨。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針🙅,一切依靠群眾🚑,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團結群眾一道完成工作任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直屬黨支部參照執行本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